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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关税的相关规定
2009-08-24 17:57  文章来源:驻布隆迪使馆经商参处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海关关税的相关规定:自2006年12月31日起,布隆迪平均海关税为13%(不含预付税、财产转移税6%以及行政费等其它附加税)。增值税是按销售价计征。

商品进口关税为:
(1)商品进口关税税率(不含东南非共同市场、东非国家共同体成员国):
— 制成品:30%
— 建材(按类别):10~20%
— 生产设备:10%
— 农业生产资料:0%(如化肥、农药、农机具等)
— 医药:0%
— 进口商品利润所得预扣税:4.3% (销售完毕后,从利润所得应纳税额中予以扣除)
— 海关管理服务费: 0.5%
(2)东南非共同市场、东非国家共同体成员国执行关税
— 原产于东南非共同市场、东非国家共同体成员国的商品进口关税为零;
— 进口商品利润所得预付税:4.3% (销售完毕后,从利润所得应纳税额中予以扣除);
— 海关管理服务费: 0.5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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