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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1经济技术合作协定
2002-10-22 23:18
  
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布隆迪共和国政府
经济技术合作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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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布隆迪共和国政府,为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友好关系和两国经济技术合作,签订本协定,条文如下:

第一条

  根据布隆迪共和国政府的需要,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布隆迪共和国政府提供2,000万元人民币的无偿援助。

第二条

  上述援款将用于中、布两国政府商定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或提供一般物资。具体事宜,双方另签协议加以规定。

第三条

  有关实施本协定的帐务处理细则,由中国银行和布隆迪共和国银行另行签订。

第四条

 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至双方履行完毕本协定规定的一切义务之日止。

  本协定于二○○一年三月 日在布琼布拉签订,共两份,每份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,双方各执一份,两种文本同等作准。

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     布隆迪共和国
        政府代表             政府代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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